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浏览量:358 | 2019-12-23 15:25:32 | 来源:中交地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中交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地产集团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直接领导各下属单位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基层企业党的建设,公司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依据职责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第四条  各单位和基层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组织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建职能部门依据职责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具体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规划,统筹谋划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和公司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听取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四)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选任标准和中国交建党委选人用人12字方针,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五)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六)加强企业党建基础保障,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七)组织领导企业党内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八)定期研究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群团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九)建立健全企业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并抓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  党委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企业党的建设,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二)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三)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四)带头建立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具体指导。

第八条  党委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四)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上级党委通过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巡视等方式,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办公室,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

第十二条  建立各单位党组织每年向公司党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向公司党委报告并接受公司党委抽查。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级评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第十四条  坚持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奖惩挂钩。探索建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对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或者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三)强化巡视监督,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巡视内容。

(四)重视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国资委党委决策部署及上级党委决定要求不及时、不得力,造成社会责任不履行、职工队伍不稳定、长期经营不善等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四)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查处整改问题不及时到位,造成违纪问题频发、后果严重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腐败问题、“四风”问题突出的。

(六)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或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产生恶劣影响,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公司形象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对各单位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党委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报请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