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131 | 2018-12-24 12:10:21 | 来源:中交地产

随着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张,公司各单位与所在地区之间的党员流动日益频繁,部分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为加强和改进公司流动党员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双重管理

(一)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督促流出党员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电话查访、实地看望,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并通知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流入地党组织应主动接纳流入党员,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组织其参加党内生活和相关社会活动,需要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流动党员现实表现情况。


二、报告登记

(一)党员不论流进还是流出,均应向党组织报告登记,未及时登记的,过后及时补报,有变化的应随时申报变化后的个人信息。

(二)流出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向、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后,流出地党组织应详细登记造册,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员流入后应凭党员身份证明文件就近到流入地的党组织报到。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后,要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对其基本情况、从业单位、暂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四)流动党员每年要将党员活动证送交流出地党支部审验一次。


三、学习教育

(一)流动党员应坚持搞好自学,并按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集中学习。

(二)流入地党组织应负责做好流动党员学习教育及活动情况记录。


四、民主评议

(一)流动党员评议工作以流出地党组织为主,流入地党组织给予配合。

(二)流动党员的评议与流出地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同步进行,每年一次。

(三)民主评议内容参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基本条件制定,结合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评议。